第二类:隋唐以下历代官印
隋唐官印制度不是秦汉魏晋以印纽、印绶、印材区分官职等级,而是以印形及其大小来区分官职的级别,如5.6厘米见方的隋代“广纳戍印”(见图五),唐代5.6厘米见方的“观阳县印”(见图六)、7.5厘米见方的“保林县印”(见图七)。

图五

图六

图七
宋承唐制,并明确规定了印形与官职的等级制。据《宋史·职官志》记载,宋仁宗朝的少府监王文盛两次上书议定官印的形制:“旧例亲王、中书印各二寸一分(笔者注:宋代一寸相当于今3.12厘米,一分为0.312厘米,此印应为6.86厘米见方);枢密、宣徽、三司、尚书省、开封府方二寸;节度使九分;界定观察留后、观察使八分半;防御、团练使、转运州、县印寸八分。凡印,各上下七分,皆阔寸六分,号各有差降,而无令式以纪其数。”仁宗同意他的建议,“绍从其言,著于令”。如北宋的5.5厘米见方的“鄜延路兵马钤辖之印”(见图八),南宋5.5厘米见方的“均州防御使印”(见图九)。

图八

图九
1996年3月,在西安市钟鼓楼广场施工现场的一个废弃的井内发现了金代窖藏铜质官印,共297方,方形,印面5至7.8厘米见方不等。印文为朱文九叠篆。从背款纪年可知,颁造机构为金“行部”“京兆行部”“行陕西东部”等七部门。颁造时间在金正隆三年至正大八年(1158—1231),职官官阶均在三品以下。这批金代官印的发现,不仅提供了金代政治、舆地、行政机构、官职品级等宝贵资料,而且也揭示了金代巨型官印的形制。图十9.3厘米见方的“镇西招讨之印”就是一枚金代巨型官印。

图十
忽必烈蒙元时期官印大体承袭前宋,但在至元元年(1264年)对印材的规定又增添了凡宣命一品、二品用玉,三至五品用金,一品衙门用金,二、三品用银,其余大小衙门用铜,印文皆用八思巴文。印面形制5至11厘米见方不等。如7厘米见方的“武州诸军奥鲁官印”(见图十一)。

图十一
有明一代在官印沿袭隋唐旧制的基础上更扩大一步,即以印材、印文、纽制、印台、大小等来确定官位的等级。据《明史·舆服四》载:皇帝玉印龙纽箸文,皇后金玺龟纽五寸九分;皇太子、公主、亲王世子等金质龟纽、百官印信均有具体规定。内阁正一品,银印三台,方三寸四分(笔者注:明一寸合当今3.4厘米,一寸为十分,该印当为11.56厘米见方);正二品银印二台,方三寸二分……依次类推,至县,正七品二寸一分;未入流者皆铜条印,一寸三分,长二寸五分。据此可知明代官印俱在6厘米见方上下。如10.2厘米见方的“浙江等处承宣布政使司之印”(见图十二)。

图十二

图十三
至清季官印规制更为复杂详尽,不仅等级分明,而且材质越加多样化,其中玉印占有主要地位。据《清会典》载:“御宝中的‘广运之宝’印,方六寸。厚二寸一分,玉质龙纽(笔者注:清季营造尺寸一尺当今32厘米,此印应为19.2厘米见方)。”其他御宝多在3至5厘米之间。公侯、伯、大将军、内大臣、各部院均银质,方三寸三分,依次递减,如11厘米见方的“和硕怡亲王宝”(见图十三)。应提及的是清代广为继承明代关防印。这种官印为长方形,满汉印文,印面达长9.6厘米、宽6厘米,亦可列为巨印之类,如“泰陵内务府总管之关防”(见图十四)。

图十四
民国时期虽然帝制被推翻,民主共和成为新的政体,但官印仍袭旧制,只是细朱文阔边已成总的趋势,且愈趋向厚重感和实用化。印文由繁复的九叠篆过渡到玉箸篆,相应提高了官印的威严性。民国官印的等级制度更为完善,据1914年北平国民政府印铸局所拟《印信规制表》明文规定:玉质玺均12.8厘米见方;银质7.7至16.6厘米见方;铜质6.6至7.7厘米见方。又依照《国民政府颁发印信条例》规定:特任职机关印为7.5厘米见方;关防印为长9.5厘米、宽6.5厘米。此以下机关印信尺寸均有明文规定。如图十五的13.3厘米见方的“中华民国之玺”,图十六的7.3厘米见方的“中华民国陆海军大元帅之印”。

图十五

图十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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