摹印家称谓衍变刍考,从印工、印人、摹印家到篆刻家等

治印者曾称“印工”、“印人”、“摹印家”、“篆刻家”等。其中“摹印家”称谓自明代创用,延续至民国,使用时间较长。二十世纪初“篆刻家”称谓被广泛使用,“摹印家”的称谓几近绝迹。称谓的衍变,折射出治印者身份的转变以及篆刻艺术文化品级的提升,揭示了篆刻艺术的运动、发展规律。

篆刻史上,治印者曾有“印工”、“印人”、“摹印家”、“篆刻家”等称谓。“印人”、“篆刻家”等称谓今天仍然使用,而“摹印家”称谓即使在印学界也已经少人知晓。我们知道“摹印家”一词,多数人源于赵之谦刻“松江沈树镛考藏印记”一印“为六百年摹印家立一门户”边款。众所周知,最初的刻印(铸印)者是春秋战国和秦汉时期的“印工”。明代文人介入刻印,称“印人”、“摹印家”。从印学史料看,在相当长一段时间里,“印人”与“摹印家”的称谓并行不悖,从明代一直延续到近代。二十世纪初“摹印家”称谓被“篆刻家”所取代。从“印工”到“印人”、“摹印家”、“篆刻家”。透过治印者称谓的变化,折射出印人身份的变化过程和篆刻艺术的进化过程,也可以从另一个角度帮助我们了解篆刻艺术的运动、发展规律。

为便于阐明述意,首先梳理一下篆刻、印章、摹印的关系和异同。

一、“篆刻”与“印章”、“摹印”称谓的关系和异同

自篆刻产生起,其称谓有:玺、印、章、玺节、玺印、家玺、宝、宝印、宝玺、朱记、符、契、记、信、印信、图记、图章、戳子、戳、手戳、图书、图刻、关防、摹印、印章、铁笔、篆刻等二十余种,但是经过历史的洗礼淘选,人们使用最多,最为普遍接受的主要有:印、印章、摹印、篆刻等,现在以“篆刻”的使用最为普遍。

“印章”称谓始于秦汉,“摹印”的称谓不晚于南宋,而目前使用最普遍的“篆刻”称谓则在元初前后出现。通晓“印章”、“摹印”和“篆刻”称谓的来历,厘清它们之间的关系和异同,有助于我们更好地了解治印者称谓的衍变过程。

我们使用最普遍的“篆刻”一词,具有多种释义,主要有:

㈠ 、对于文章辞赋的刻意雕琢。“篆刻”一词最早见于汉代杨雄

的《法言.吾子》:

或问:‘吾子少而好赋?’曰:‘然,童子雕虫篆刻。’俄而曰:‘壮夫不为也。’

在这里“篆刻”的本义是雕琢虫书,篆写刻符,比喻认真手写精心作文,是指对于文章辞赋的刻意雕琢,并非我们今天所谓的印章之意的“篆刻”。

㈡、用篆书镌刻的文字。宋代用“篆刻”泛指“篆书镌刻的文字”,如各类金石、鼎彝、陶砖等铭文,《宋书》所谓:

内府雕文篆刻无益之物,一皆蠲省。

欧阳修《集古录跋尾》卷五称赞《碧落碑》为:“篆刻宛然。”《曾巩集.附录》称:曾巩集“古今篆刻为《金石录》五百卷”等皆是。明清时期仍见此含义的使用,不过已少之又少了。

㈢、雕刻、凿刻之意。南宋诗人真德秀在其《西山文集》中记载:昭武吴景云善篆工刻,为余作小印数枚,奇妙可喜。⑺

可知,当时“篆”与“刻”还是两码事。元代李祁曾记印人张天举曰:

禾川张天举,书生也。攻篆刻印章,位置风格率不失古意,一时士大夫多爱用之。⑻

刘埙《隐居通议》卷十七《默庵铭》中曾记:

其后有熊生者,善篆刻图书而自号默庵。予友吴允文侍郎为作《默庵铭》,直以山谷之说概括为文,虽一时戏笔,而意铸词,颇有巧致,且于印事甚切云。

很显然,这里的“篆刻”一词是雕、凿之意表述一种操作行为。

㈣、印章之意。篆刻作为“印章”之意,始见于元初,明代已经广泛使用。元初吴澄《赠篆刻谢仁父序》言:

谢复阳仁父,儒家子,工篆刻,予每视其累累之章而喜,岂真为其笔法、刀法之工哉!

可视为将印章称为“篆刻”的滥觞。元末郑元祐有《赠篆刻朱生盛》诗等已经明确了篆刻的称谓。明代徐官《古今印史》云:“《说文.叙》中有曰缪篆……人多忽而不讲,篆刻往往致误。”明中期以后,自文彭、何震始,文人自篆自刻石印,文彭被胡应麟称为“篆刻特为一代宗师”。明李维桢也称:“何主臣以篆刻名东南,一时无辈,没而人益重之,片石与金同价。”明王志坚《承清馆印谱》跋文:

方余弱冠时,文休、长蘅与余朝夕,开卷之外,颇以篆刻自娱。…….两君不时作,或食顷可得十余。喜怒醉醒,阴晴寒暑,无非印也。

“篆刻”定义为用篆书镌刻印章的概念已经被社会所广泛认可。

以前我们往往将“印章”与“摹印”、“篆刻”等混为一谈,并未严格区分,其实它们既关联密切又存在着区别。现今印学界已基本持有共识:将文人印(明清流派印)产生之前的以“凭信”实用功能为主要用途的印称作“印章”(包括现代“公章”和个人“手戳”等),将之后的具有学术性、创作性、以表现艺术为目的和以欣赏为主的印称为“篆刻”。具体说,从使用材质看印章以金铜、牙角等为主,而篆刻多为石印;从制作方式看“印章”多为铸、凿、琢,“篆刻”以刻为主;从作者看“印章”出自“印工”,而“篆刻”则是文人的产物。此为异也。所谓同者,篆刻与印章均为“印”,所采用的基本均为篆书,其表现方式也都为印泥钤盖,同时都具有“凭信”的作用等。

“摹印”包含“摹古”和“治印”两部分。其“摹古”印,无“凭信”作用,不能归为“印章”部分。而印人“治印”,则具有创作性、艺术性。因此,总体看“摹印”理应属于“篆刻”范畴。也就是说,印章是匠人之作,而摹印与篆刻则出自文人艺术家之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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