满文篆字与清代官印,清代官印的发展,满文32种篆体赏

官印是政权各机构及官员的权力凭证,广泛应用于各种政令公文,是职官制度的重要组成部分,关系到国家各机关的行政运作与权力行使。清代作为中国封建社会的最后一个王朝,在各种制度建设方面可谓历代集大成者,而在官印制度上亦甚为完备。清代“凡印之别有五,一曰宝、二曰印、三曰关防、四曰图记、五曰条记 ”,不同的规格则代表着不同的等级。

清代官印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成熟的发展过程,乾隆十三年(1748)则可视作一个重要的里程碑。在这一年,满文三十二体篆字创立。此前,清代官印的印文一般是汉文篆体与满文楷体。满文篆字创立以后则以篆体替换楷体。

满文32种篆体包括:玉箸篆、奇字篆、大篆、小篆、上方大篆、坟书篆、倒韭篆、穗书篆、龙爪篆、碧落篆、垂云篆、垂露篆、转宿篆、芝英篆、柳叶篆、鸟迹篆、雕虫篆、麟书篆、莺凤篆、龙书篆、剪刀篆、龟书篆、鹊头篆、鸟书篆、蟒鲜篆、缨络篆、悬针篆、飞白篆、受篆、金错篆、刻符篆、钟鼎篆。《清朝文献通考·玺宝符印》所载:“御宝用玉箸篆,诸王则芝英篆。文臣则有尚方大篆(九叠篆)、小篆、锺鼎篆、垂露篆。武臣则有柳叶篆、殳篆、悬针篆。皆以位之崇、卑为等。”十种不同的篆体对应不同的品级印文,其中玉箸篆只有帝王及后妃、皇太子的宝印方可使用;亲王、亲王世子宝、郡王印则使用芝英篆,其余篆体分别对应其他各级官员。满文篆字的出现,为清代官印增添了生机与活力,并且为印章的等级区分提供了必要的帮助。

清代入印的十种满文篆体

清代官印种类繁多,除用印、关防、条记外,还增加了“图记”与“钤记”。清代因满族统治而特有的机构,如:内务府、理藩院及与八旗有关的机构也须颁与印信。其中内务府机构庞大,分支机构有五十多个,所颁之印,除总管内务府堂印,还有七司、三院、织染局、三织造、关防处等印信。八旗组织及相关机构颁印较多,八旗下之佐领图记,乾隆后期即有一千三百余颗。 另外,东北地区、蒙古地区、新疆所设的驻防将军、都统及其以下驻防官也都有不同种类的官印。

乾隆十三年以前的清代内务府机构官印

乾隆十三年以后的清代内务府机构官印

驻防将军印文

从以上所展示的官印,可以看出,乾隆十三年(1748)以后的官印满文改为篆字字体,与之前的满文楷体相比,明显的差异是满文篆字更易于填补印章中的空白部分,而且和汉文篆字相融合,增强了美感和艺术性,也更显庄重。

乾隆对入印的满文字体规定了篆体形式,但是对入印的蒙古文、回回、唐古特、托忒文字并不要求加篆。如下图所示,两枚印章除满汉文为篆体,其它民族文字并未使用篆体。

多民族文字印文

清代官印在使用过程中,存在一些比较特殊的情况。以档案中“敬事房”印为例,乾隆三十四年(1769)的敬事房印中的满文并没有改为篆字字体。由此可以看出乾隆改制官印后,并非所有的官印都改为满文篆字,仍然存在许多满文楷体的印章。

敬事房印

清代官印制度经历了从初创到成熟的发展过程。满文篆字的出现,给本来就丰富的清代官印,又增添一分新意。官印在历史上起着权力象征和凭证的作用。如今档案中的官印印文,还可以作为文件形成年代、所属机构的考证依据,甚至史实的佐证,具有极高的史学价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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