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石源流:印章名称的历史嬗变

印章是中国独有的工艺美术门类,融书法与雕刻艺术于一体。因其兼具书法艺术属性,与一般工艺美术存在本质差异,故又被称作“篆刻艺术”。作为承载历史文化的重要载体,印章的名称随时代更迭历经演变,各朝代称谓各异,兹简要考述如下。

“玺”为印章最早称谓。秦以前,官私印章皆称“玺”,因制作材料分铜、土,故字形或作“金尔”、或作“土尔”。秦统一六国后,确立等级森严的印章制度,设“符节令丞”专掌其事,规定皇帝印章独称“玺”(字形统一为“玺”),以玉为材;臣民印章统称“印”,禁用玉材。汉代基本承袭秦制,制度稍宽,诸侯王、王太后印章亦有称“玺”者。

“印”的称谓始见于秦代地方官印。《汉旧仪》载,二百石至六百石官吏印章称“印”,私人姓名印则称“私印”;新莽时期私印又有“印信”“信印”之称。“印”作为印章核心称谓,沿用至今。

“宝”的称谓始于唐代。据《唐书·舆服志》记载,武则天因“玺”与“死”同音,于延载元年(公元694年)改“玺”为“宝”。唐中宗即位后复称“玺”,唐玄宗时再改称“宝”。唐至明清各代,“玺”“宝”并用成为定制。

“章”多用于汉魏将军印,这类印章多为行军中临时任命所制,仓促刻凿而成,故称“急就章”。其以刀直接刻凿,天趣盎然,风格独特,对后世篆刻艺术发展影响深远。此外,“太守”“御史”等官印亦有称“章”者。

“记”多见于唐宋官印,亦有“朱记”之称。其核心特征为:印文不限于篆书,隶书、楷书始入印;印文盘曲较少,章法拙朴自然;形制多为长方形;印文末尾必署“记”或“朱记”字样。

除此之外,印章还有诸多别称。南宋纸币“交子”背面所用印章称“合同”;宋代出现“押”印,元代极为盛行。其余如“关防”“图章”“图书”“符”“契”“戳子”等,亦为不同历史时期或特定场景下的印章称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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